一、審定條件:照顧加分的農村獨生子女考生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父親、母親雙方或者母親一方為我省農村居民;
2.依法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且該考生無同父異母、同母異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
3.考生本人為我省農村居民。
農村居民,指從考生和其母親身份審定當月起向前推算,具有我省農村戶籍人口連續10年以上(2008年10月以前遷入),依法享受農村責任田承包經營權、農村集體收益分配權,不享受城鎮居民或企業職工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人員。國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職工不屬于這個范圍(成建制轉為城鎮居民的,符合上述條件的,自轉為城鎮居民之日起,24個月內享受農村居民待遇)。
二、提供材料。參加照顧加分的農村獨生子女考生必須提供以下材料和證件:
1.考生本人參加高考的資格證明(附件2,有就讀學校的考生由所在學校出具,無就讀學校的社會考生由縣級招生考試機構出具)。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2.考生本人填寫的《河北省農村獨生子女審定表》(附件1)一式四份,貼考生本人近期四張小二寸免冠照片。照片要求藍底,成像區上部空1/10,頭部占7/10,肩部占1/5,確保清晰、規范。(貼考生2寸照片處必須加蓋鄉級計生辦公章)。
3.考生本人及其父親、母親戶口頁復印件兩份(戶口首頁、一家三口戶口頁,同時需提供原件供審核)。
4.考生本人及其父親、母親身份證復印件兩份(需提供原件供審核)。
5.村委會開具的農村居民戶口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附件3)。
6.《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供審核及復印件兩份。
7.婚姻變動的家庭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和無同父異母、同母異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的證明(縣內鄉、村兩二級信,縣外縣、鄉、村三級信,必須有蓋章人簽字、聯系電話。證明格式: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現居住地,是否再婚,再婚后是否生育過子女等情況)兩份。
8.考生父親或母親亡故的需提供派出所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9.離婚或喪偶未再婚的提供未再婚證明;再婚的提供再婚未再生育證明,均需加蓋鄉、村兩級公章,蓋章人簽字并留下聯系電話。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10.政策外出生的需提供處罰票據和結論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
11.一胎準生證或合法收養的提供《收養證》原件供審核。
考生須將通過市、縣、鄉三級衛生計生部門的審核蓋章的《河北省農村獨生子女審定表》交報名點。各報名點匯總采集信息后,報縣級招生考試機構。不按規定參加審核并提交《河北省農村獨生子女審定表》的,不能享受當年高考農村獨生子女加分。
三、注意事項
1.認定農業戶口(農村居民),應具備以下條件:從考生身份審定當月起向前推算,具有農村居民戶口連續10年以上;依法享有農村責任田承包經營權、農村集體收益分配權;以從事農業生產為主要生活來源且不享受城鎮居民或企業職工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人員。
2.考生及其母親戶口薄有遷移記錄,且遷移時間不足10年的(2008年10月及以后有遷移記錄的),由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考生及其母親遷移前戶口性質的證明;戶口薄首頁注明為“農業戶口”的,可認定該戶口薄所屬成員為農業戶口;戶口簿首頁注明為“家庭戶”,戶口簿所屬成員“職業”欄注明為“大田作物生產人員”、“種植業生產人員”或“農民”等字樣的,可認定該成員為農村居民。戶口簿首頁和戶口單頁均不能證明家庭成員為農村居民的,由考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在職業一欄打印上“大田作物生產人員”、“種植業生產人員”或“農民”等字樣的,可認定該成員為農村居民。
3.《河北省農村獨生子女審定表》由縣鄉兩級衛生計生部門簽署意見,分別加蓋縣鄉兩級衛計部門的印章;縣鄉兩級衛生計生部門負責人要簽字或蓋章。
四、審定部門
參加高考農村獨生子女身份審定工作,由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家庭發展負責。
五、材料裝訂順序。
1.《河北省農村獨生子女審定表》(訂一份);
2.考生本人參加高考的資格證明;
3.考生家庭戶口復印件(首頁、一家三口戶口頁);
4.考生家庭身份證復印件;
5.村委會農村居民身份證明(原件);
6.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復印件;
7.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復印件,無同父異母、同母異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的證明;
8.死亡證明;
9.未再婚證明或再婚后未再生育證明(原件);
10.政策外出生處罰票據和結論證復印件各一份。
注:其他復印件,按照以上順序另裝訂一份,不訂河北省農村獨生子女審定表。
六、檔案填寫:
以上材料按照順序裝訂好后,與戶口本、身份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離婚協議、處罰票據、結論證、一胎準生證或合法收養的提供《收養證》等原件一并裝入一紙質檔案袋。在檔案袋上注明考生姓名、戶口所在地(鄉鎮、村),學校、班級,聯系電話(父母的聯系方式)。
七、鄉鎮集中辦理時間表
第一輪
2018.10.9-2018.10.23高林村鎮、釜山鄉、瀑河鄉
2018.10.9-2018.10.24正村鄉、戶木鄉、史端鄉、留村鄉
2018.10.9-2018.10.25遂城鎮、大王店鎮、漕河鎮
2018.10.9-2018.10.26崔莊鎮、大因鎮
2018.10.9-2018.10.29安肅鎮、義聯莊鄉
第二輪
2018.11.1-2018.11.6所有鄉鎮
八、通知戶籍不在徐水的考生自行咨詢戶籍所在地衛計局,按相關要求辦理后,及時將《河北省農村獨生子女審定表》交回擬高考報名學校。2019年獨生子女高考加分審核工作僅此一次,高考報名后不再辦理,請考生務必注意時間節點調整變化。
保定市徐水區計劃生育領導小組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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